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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想到還真的有其他繼承人受到台新電話追討那隱藏的6%勞退金!!!

原來茉莉不孤單阿~~~ 哈哈哈

 

上一篇記錄台新銀行對茉莉追討媽媽過世的隱藏性6%勞退金文章是為了怕自己忘記一些環節而記錄下來...

台新銀行頻頻表示要撤銷限定繼承的依據為以下條件

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,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
定之利益:
一、隱匿遺產情節重大。
二、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。
三、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。

茉莉在媽媽過世時有依法院程序辦理限定繼承,之所以台新銀行目前沒辦法強硬撤銷限定繼承的主因

國稅局遺產清冊上規定的登載現金遺產須為新台幣20萬以上(還有其他相關規定喔,因茉莉媽沒有其他不動產就不贅述)

媽媽的6%勞退金並未達此門檻,所有帳戶餘額都是零頭....也沒有定存之類~~故國稅局表示根本不用填具

並且提供一張表單是關於遺產稅法的相關影本,告知繼承人有此規定

因此我們並無隱匿遺產或虛偽登載之實~~~

 

再來就是上一篇提到: 千萬不能!!千萬不能!!千萬不能!! 跟某一家銀行進行付款和解,此舉極有可能會損害其他債權人的權利,反而會被抓住辮子逼繼承人還款!!!!

如果只有欠一家銀行的錢,可以自行衡量輕重~~ 但茉莉媽是欠很多銀行.....決不能冒然行事~

茉莉有這個認知,加上律師也說要就上法院談~ 不要私下和解,因為台新銀行不會給你任何保證(僅有一張還款證明吧),拿到自己的份了誰管你還欠其他銀行的錢呀~

 

有一件事也是繼承人注意要確實執行

若有未明債權建議去函銀行公會,請他們發函各銀行來告訴繼承人過世親友在外面是否舉債?!

或直接跑台北車站附近聯徵中心一趟,申請過世親友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」

內容包括:表頭資訊、【當事 人基本資料】、【銀行借款資訊】、【逾期、催收或呆帳資訊】、【主債務轉讓 資訊】、【授信保證人資訊】、【共同債務/從債務/其他債務轉讓資訊】、【退 票資訊】、【拒絕往來資訊】、【信用卡資訊】、【信用卡戶帳款資訊】、【信用 卡債權再轉讓及清償資訊】、【被查詢紀錄】、【當事人查詢紀錄】、【附加訊 息】等項目。

只需等待半小時即可現場取件。

以上這是合法銀行的部分....如果有錢莊、高利貸那些茉莉就不知道該找什麼管道了......

文件都備齊在法院裁定限定繼承後公示催告6個月期間,就看有沒有銀行來報明債權

台新銀行在此期間有來函....並未報明債權,所以繼承人不會知道有欠款~~

說道這....台新有點心機,函文僅載明:該員有信用卡。(所以茉莉要辦理剪卡嗎?XD)

其他銀行都會寫明:存款多少? 有沒有其他放款(欠款)? 或是其他往來業務為何?

 

在台新動作頻頻之下,我們釐清當時辦理所有程序與收到各函文的時間軸

與律師討論進而寄出存證信函回應台新所述

並且直接到法院閱卷,發現~~ 台新銀行真的很愛唬爛人!!!

台新表示:他們之所以會知道有這筆勞退金的存在是因為勞保局有回文告知

但是閱卷後.....屁拉~~ 勞保局只說單位內已無這筆款項,結案!!!!

向承辦書記官確認: 就這樣結案阿~~ 沒有要另案提起訴訟,台新真的讓人很無言! (書記官說的唷~)

在知道撤銷限定繼承不可行後....又轉而告知可依刑法侵占還是詐欺登載不實的條文提起告訴!!

都給他們講啊~~~~

 

一段時間後直接寄來一封法院調解庭的函文,內容大致是說我們隱匿遺產阿,金額遠超過當初媽媽欠他們的款項,可能原本5萬加上15萬這樣

目的希望我們出席調解庭透由法院進行調解不要浪費司法資源~

茉莉認為1.一切依法據實以報,何來隱匿?  2.欠款金額不符  3.台新早已掌握6%勞退金總額,要我們另報明什麼財產?財產清冊就是事實  4.調解庭費用要由我們承擔,是有疑義的!!

致電詢問承辦書記官相關問答

茉莉: 台新函文內容皆與真相有所出入,並且要我們承擔調解庭費用?? 不是我們申請的啊?

書記官: 認為內容不是事實可以不要出席,基本上台新申請調解庭費用要由台新負擔!

茉莉:不出席會怎麼樣嗎?? 會不會有什麼紀錄??

書記官:這是在雙方有共同認知下才需要開的調解庭,你若不認同是可以不出席,沒有問題喔~

茉莉:然後台新表示如不出席調解庭,他們可以直接強制執行扣押我的財產??? 

書記官:他們唬你啊~~ 對於他們做法我不予置評。這邊可以跟您解釋

強制執行,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:
一、確定之終局判決。
二、假扣押、假處分、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
裁判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。
四、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。
五、抵押權人或質權人,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,經法院為許可強制
執行之裁定者。
六、其他依法律之規定,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。

最後,台新銀行來電了解茉莉不會出席調解,就自行取消申請了~ (期間會不停換人來電...)

 

總結就是:沒有判決書、公證書、雙方確認協議書等文件,對方是無法直接強制執行!

應該說....若台新真提起強制執行命令,茉莉勢必會提起異議之訴,就法院見啊!!

茉莉本身是有工作有小孩要照顧~ 誰都不想花時間跟銀行演這一齣

如果我的權利被侵犯了就該請司法還給我公平正義。

面對這些銀行所謂的"法務"、"催收".....不要怕,正面迎戰是最好的方式!!

就愛欺負資訊不對等的繼承人,網路資訊發達,可以找到很多相關法條~或是願意協助的律師

 

當初有詢問過幾位公所或是議員法扶律師,說實話還是使用者付費.....找執業的律師吧!!

有建議我們都直接去做,還被法院說:你要拿錢來提存?? 沒有相對人你要提存什麼??

也有法扶說:如果這筆是遺產....你們不用打官司了,輸定!!還有可能被所有銀行追討....

因為這些法扶律師都無法花大把時間聽你慢慢整理整個案情..... 多是片面的聽取後給一個大概可行的建議

法院有個"訴訟輔導科"可以提供意見,不過.... 要看運氣就是了~ 有時會遇到籤王,哈哈哈

 

委任律師請我們被動等對方的下一步....對於這類銀行的追討需要清楚知道手中握有幾張牌,勝訴機率很高~

慢慢一張張出手~ 希望到時能全身而退,結束銀行追討,一勞永逸才是我們的目的。

茉莉沒有專業法律背景,只能就截至目前的親身經歷提醒有相同困擾的夥伴們~

親友欠債如無法避免,我們需懂得保護自己,把傷害降到最低

用謙和語氣詢問書記官,都能獲得解答~

遇到事情就面對它,沒有什麼過不了的難關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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