茉莉跟胖虎很愛惜自己的羽毛,非常在意信用評分這件事
無論卡費或是貸款一定準時全額繳清,維持自身良好信用!
但是阿.....最近發生一件事讓茉莉有可能要與銀行對簿公堂~~
這是一件好像很生冷,但確確實實在你我周遭上演著實際情況
研究之後~是囊括民法、勞基法、稅法、遺產法...等等法令
茉莉媽媽生前就因為房貸、信貸、現金卡債搞得憂鬱症....
林林總總加起來完全不曉得外債有多少
這不是重點,總之在媽媽突然過世時我們去辦理限定繼承
時隔2.3年後被台新銀行找上門討債~
~~~ 待我娓娓道來~~~
就字面來說: 限定繼承,係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,於繼承人所得遺產之範圍內,始負清償責任。
在很急促之下茉莉查詢相關辦理資料
去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冊-->到所在地方法院辦理"陳報遺產清冊",申請"限定繼承"的程序(裁定後公示催告6個月)-->請銀行公會發函告知帳務狀況
或許你會問: 既然知道生前有外債為何不辦拋棄繼承?
原因有2點:
1.欠債還錢天經地義,就媽媽剩餘遺產做攤還,很合理。因此我們沒有對任何帳戶做提領結清,如果債權銀行要扣款就扣吧~
2.如有多位繼承人,限定繼承僅需一位代表辦理,若是拋棄繼承則需每一位繼承人相繼辦理
除了我跟爸爸外,其他還有茉莉的外公外婆、舅舅們~ 下至我的小孩也算喔!!
只要漏掉一個人...所有債務都要這一位衰鬼背負
拋棄繼承:
也就是拒絕承受往生者生前的一切權利和義務,包括財產、債權和債務。
這個手續必須在知悉親人過世兩個月內用書面向當地法院辦理,同時以書面知會其他承關係人,你已辦理拋棄繼承,如果其他繼承關係人也要拋棄繼承,也需要依同樣手續申請,若其中一關係人未申請,則會成為繼承人
1.依據民法第1184條的規定,當一個人死亡時,他在財產上的一切權利、義務就會由繼承人全部承受。
2.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序:配偶是當然的繼承人,其他的繼承人依照順序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(即子女、孫子女等,不分男女,不分出嫁與否,也不分親生或收養)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。
3.在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金額超過遺產價值時,家屬必須依據民法第1174條規定「在知悉其得繼承之時二個月內」,以書面向法院聲明「拋棄繼承」,並請附上死者除戶戶籍謄本與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,以及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的書面,或者寫一份拋棄繼承聲明書,請對方在上面簽名或蓋章表示已收到通知,如能附上印鑑證明更好,或者用存證信函通知,將存證信函影本及雙掛號回執一附在聲請狀上,送交法院收發室,如果拋棄繼承人依法完成所有法定程序,法院就會給繼承人「拋棄繼承准予備查」函,有了這個函文,繼承人就不用繼承死者的債務,也不用怕自己的固有財產被強制執行了。
限定繼承:
就是繼承人所負的債務責任,以及繼承的全部財產為限,當財產大於負債時,清償債務後,多出來的財產即繼承人所有;若負債大於財產,則以繼承財產做完全清償為限,不足部分,繼承人無須繼續承擔
1. 遺產價值可以確定,但是債務金額無法確定時,可依民法第1154條規定,完成限定繼承程序的繼承人,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遺產,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。
2.「限定繼承」必須在「繼承開始(即死亡時)時起三個月內」,開具遺產清冊,呈報法院,繼承人一樣要把握時間,以狀紙附上死者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人戶籍謄本,及遺產清冊(可以國稅局提供之遺產歸戶資料充之),向法院聲請,然後由法院裁定,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債權,繼承人將裁定登報,再將登報證明寄回法院,就完成「限定繼承」的手續,將可能的「天上掉下來的債務」阻絕在門外。
3.法院都有例稿可供參考,司法院的網站(網址)首頁有便民服務專區點選後進入代撰書狀範例選項。進入「非訟事件」類,第七項就是拋棄繼承狀的例稿。
茉莉確確實實做好限定繼承相關步驟,到法院申請時還被承辦人員問: 現在民法不都是限定繼承? 你幹嘛來辦? (阿不就還好當時有辦...不然現在我拿什麼跟台新對抗?)
裁定限定繼承後登報這件事也被當時承辦書記官告知: 不用登報阿~ 現在都在法院外公告了!! (為何去台北地方法院諮詢訴訟輔導組時,也問我有沒有登報?)
很多資訊似乎都不是那麼正確...如果漏做了一項~ 茉莉現在應該很慘!!
要切入正題了....廢話好多!!
媽媽往生後時不時會接到一些法院來函都是銀行要錢這種....
茉莉都有積極處理,無論是問銀行窗口或是法院書記官
通常對方聽到已辦理"限定繼承"就默默結案.....可能也要不到錢這樣~
10月接到一封民事訴訟法院來函,茉莉按慣例打電話去問法院書記官: 請問收到這個有要做什麼嗎?? 當時已經辦理限定繼承了
"是唷....那你就不用理他~"
過兩天台新銀行打電話來說因為我領走媽媽一筆退休金,所以要返還積欠台新的款項~
(有這回事???2年半前茉莉也不太記得.....)
於是致電勞保局確認,似乎有此事~~
不過媽媽生前早已辦理退休也領回一筆退休金
那這是什麼?? 一問之下才知道似乎是雇主提撥的6%勞退金
這筆錢怎麼提領呢??
勞工年滿60歲即得請領退休金,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者,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,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者,應請領一次退休金。
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提繳,1年得請領1次續提退休金。
另勞工如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,可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。
又勞工未滿60歲惟喪失工作能力者,得提早請領退休金。
問題來了......茉莉請領這筆錢到底算不算遺產?? 還是相關的喪葬補助?
翻出封存的存摺只SHOW"勞退遺屬",有律師認為這是很模糊的字眼
這件事需要確認,若是相關補助就完全不需理會銀行的追討
但若認定"遺產"就要針對該筆限定金額做償還~~
於是跟台新說明:媽媽生前債權銀行不只你一間...所以如果要還也是按比例攤還
阿恩溝...........台新態度不是很好,一副先搶先贏~ 他要全拿!!
千萬注意!!! 專業律師有說:
在眾多債權銀行前提下,這筆錢絕對不能私下給他~
恐傷及其他銀行之債權,他們就有權力跟繼承人追討相關款項!!!!
還嗆我們:不會有任何一間銀行比我們快拉~~ 你要不要私下和解也不用走法院....
如果覺得10萬太多...沒關係,9萬、8萬本金回來就好!! 我是不知道.....但你擔心的事情都有可能會發生!!!
聽到這..... 茉莉整個火都上來~~
立馬打電話給一位去年有寄支付命令的土銀阿北請他來分錢~
(叫銀行來分錢,第一次看到吧!!!)
由於這位土銀阿北人很好,不是立志討債那種~反而會跟茉莉說一些銀行法院的程序
他完全不想追討勞退金...也沒多少錢還花一堆時間成本~
隔天收到一封台新銀行的存證信函
文中大意已領走媽媽勞退金,如不處理相關債權可以依民法1163條申請撤銷限定繼承權利。
民法第1163條規定,若有「隱匿遺產情節重大」、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」,及「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」三種情況,不得主張限定繼承。
以前同事說: 什麼人都可以惹就是不要惹到妳.....很可怕!!!
我們一切都是依法辦理,憑什麼申請撤銷!!!!!
於是茉莉跟胖虎以拖待變,畢竟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
分頭確認資料正確性、法院閱卷、記下當時申辦事項時間軸並找律師諮詢
先從免費的開始諮詢~地方政府義務律師、民意代表律師、法扶律師...
甚至鼎鼎大名的呂秋遠律師也透過電話諮詢~
雖不知台新下一步棋怎麼走....
限定繼承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依程序申請辦理
如果真要法院見......希望這一次可以一勞永逸,請祝我們好運吧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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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好意思所以您有跟她走完民庭嗎?因為我目前也遇到相同問題,台新銀行也是來討勞退的6%,可是那個勞退是用來付爸爸的喪葬費的(也都可以證明)這樣不知道他可不可以討
其實在茉莉跟台新多次電話及存證信函往來後... 台新就自行取消法院調解庭,然後無疾而終! 銀行追討債權是他的權利,端看銀行考慮成本是否划算才有可能會有下一步動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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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請問你後續台新的狀況。因為我目前遇到台新追討爸爸的債務。但也卡在阿公在爸爸過世前3個月過世。所以爸爸繼承到阿公的房子 但這其中牽扯好多叔叔ㄚ伯。讓我很困擾。所以想問問茉莉事後語台新的狀況。我目前兄弟姊妹第一次收到法院的文件
牽扯到上一輩的話.....茉莉建議您不妨跟上一輩討論好再處裡,畢竟會有複雜的因素存在! 收到法院文件莫驚慌,如有不懂可以先問承辦書記官,他們人都很好願意解答~ 再來就是看爸爸過是當時您們有沒有辦理繼承的流程。文章另一篇也是記錄跟台新的交手過程~可以先參考唷!
您願意分享經驗很棒,這種文章很有意義,相信一定可以幫助到很多人!
原本以為只有自己很倒楣碰上這種事...結果發現滿多人都有這種經驗,希望能幫上忙!
非常棒的經驗分享,感激不盡 乖乖去辦限定繼承...
自身經驗用錢買不到~ 雖說現在都是限定繼承...但茉莉真心建議還是跑一趟流程比較安心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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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爸爸走了有十年,當時我們有辦理限定繼承,可是怎就在這二天第一次收到法院的單子,突然就很荒因為當初爸爸的負責真的蠻多的,怕有一次單子,以後再來的單子,怎麼辦?
建議您先致電法院書記官詢問清楚再做下一步也不遲哦
所以有後續嗎?
目前沒有後續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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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謝妳的經驗分享 我目前也成為平常無聯絡的長輩的繼承人 已經辦理限定繼承 現在法院公示催告債權人陳報債權期間中 目前陸續收到ˊ6家銀行陳報該長輩的卡債連利息加總約莫200萬左右 另外經由銀行公會查到該長輩與某銀行有五萬塊的存款 我想請問陳報債權期間屆滿以後 我該怎麼把這五萬塊跟6家銀行算清楚 如果有一家銀行不願意配合或是謊報債權我還了他錢 可能要對其他銀行負責耶 請問妳是怎麼幫被繼承人把遺產照比例還給債權人的? 可否提供我方向 充滿疑惑的路人甲留
感謝您詢問,大部分銀行聽聞辦理限定繼承後沒有太多動作,有做到最後一步的是土銀的支付命令,他再下一步我們就要上法院了,但是土銀經理覺得算了,討勞退金沒意思...XD 應該說要看這6家銀行認為向你追討是否符合成本?比如函文往返需要郵費,開一庭要6萬...但最終可能只分到5萬的1/6~ 曾有一家銀行直接告知: 我們不參與分配,不划算! 繼承人端比較不會主動通知銀行來分錢,常見是銀行跟你追討再做下一步。 雖然期間台新銀行動作頻頻,他們只想私下和解,不想要上法院,茉莉很堅定:要錢就請與各銀行去法院請求比例分配,不然門都沒有!
非常謝謝妳的回覆 因為法院針對我陳報遺產清冊的裁定最後有寫到 「前項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,聲請人應向本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。該6個月期間,如有必要,聲請人得敘明理由而聲請延展之。」 所以如果我沒把被繼承人銀行的五萬塊存款依比例還給銀行 我就沒辦法「向本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」 那該怎麼辦呢? 被繼承人銀行的五萬塊存款該怎麼辦呢? 妳當時怎麼完成「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」這個手續呢? 再次感謝妳的回覆 充滿疑惑的路人甲留
其實陳報債權六個月期間~ 多數銀行沒有明確告知媽媽有欠多少錢(我是去聯徵中心調資料才清楚所有的欠款),我們也不知道如何處理,當時以為銀行會自己去扣帳戶的錢! 有一種方式叫做"提存",不過須有相對人提出請你把錢拿去法院暫放,才去做這件事。 建議可以直接請教相關的民事律師會比較清楚~
謝謝妳的分享 我下周打電話去法扶詢問 再次感謝妳的回覆
畢竟茉莉不是專業的....也很怕有些資訊因為時間太久說錯~ 問專業的比較好! 祝您好運
我也有一樣的問題發生... 過了一年要追討勞退的錢來還債 想請教一下...存證信函要怎麼寫呢? 上網查了好久毫無頭緒 感謝您的分享~讓我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
GOOGLE大神有債務類似的存證信函可以搜尋,但是為求謹慎,茉莉建議您可以找專業律師協助撰寫(可以描述案件過程,論件計酬不會很貴),較不容易有小辮子被對方抓住。
感謝你的分享,讓我受益良多,畢竟目前也有遇到相關問題,在此請教一下。 一 請問你是收到銀行的催繳信後打給銀行、然後告知你有辦理限定繼承,然後寄存證信函給銀行,是這樣嗎? 二 目前我這裡也有因為往生者勞保問題而被扣款,請問你有拿回錢嗎?還是目前上法院繼續訴訟中呢? 以上問題還請告知,感謝妳
感謝您耐心閱讀。由於茉莉媽生前有多家欠款銀行,有的是致電告知對方已辦理限定繼承後便不再追討;有的銀行會死命追... 關於第2點問題,在銀行知道茉莉媽有勞退款項前,這一筆就已撥進茉莉的帳戶,所以銀行沒扣到錢! 開始用很多手段想要到,能補多少是多少~ 最後台新...可能評估要不到這一筆勞退金,就沒有再繼續進到法院了。
感謝您耐心看完~ 回復第一題:收到銀行信函後茉莉會同時致電給法院與銀行,弄清楚函文意涵~ 不會另寄存證信函,除非該銀行有後續動作! 第二題:往生者勞保問題被扣款.... 抱歉茉莉不太明白語意,不知道如何回復。 關於母親的案件...至今大概幾年過去,台新銀也沒有後續了~
感謝您的回應,解決了我相當多的問題^^ 回復第一題:收到銀行信函後茉莉會同時致電給法院與銀行,弄清楚函文意涵~ 不會另寄存證信函,除非該銀行有後續動作! A:因為我是辦了限定繼承後,所以收到銀行的信是都不理,但銀行還是陸續會寄信來;像最近又再寄來了,所以我會照你的方法試試看,主動聯繫銀行並告知已經辦理限定繼承了。 第二題:往生者勞保問題被扣款.... 抱歉茉莉不太明白語意,不知道如何回復。 關於母親的案件...至今大概幾年過去,台新銀也沒有後續了~ A:這個就比較麻煩些。因為銀行認為往生者的勞保是她的遺產,所以銀行直接到法院搞出執行命令,然後從債務繼承人的戶頭直接扣款,所以我現在是想把這筆錢追回來,看妳好像也有相關的問題,才會把我的狀態告訴您,煩請回復告知, 真的相當感謝您的快速回復,也讓我得到了寶貴經驗,祝您有美好的每一天^^
竟然是銀行直接從帳戶扣?! 當時媽媽的狀況是那筆錢已經自動匯入至茉莉帳戶,反而是台新要向茉莉追討~ 要處理這些雜事真的很勞心勞力,希望您成功!!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提問
在請問一下,當中你有提到收到法院的信時,有打電話至法院,那是要問法院的哪個部門呢?煩請告知,感謝^^
函文信封上有承書記官的電話,撥下去就對了!!通常人都滿親切回答問題的
你這邊文章受用極大,經驗分享,謝謝你